有关教师资格方面的资料
编辑:育德园师(www.ysedu.com) 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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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则
一、哪些人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答: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2.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二、 哪些情形下,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其教师资格?
答: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以后申请教师资格时,须按《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
三、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人员如何处理?
答:当年考试成绩作废,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小编希望这份有关教师资格的资料,可以在大家想要了解教师资格是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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